公安部部長賈春旺日前簽署命令,從今年8月1日起,對易制毒化學品——麻黃素實行運輸許可證制度。
據公安部禁毒局有關負責人介紹,麻黃素是一種化學品,可以用來制作醫藥,同時也是加工冰毒的重要原料。我國是天然麻黃素的生產大國,近年來,走私天然麻黃素用來生產毒品的犯罪活動不斷增多。公安部出臺這項措施,旨在保護合法運輸,防止麻黃素注入非法渠道。
按這項管理規定,今后凡需在國內跨省、地運輸、攜帶麻黃素的,均應申領、攜帶麻黃素運輸許可證。除持有國家藥品監督管理部門規定的有效證明外,將嚴禁個人跨省、地運輸、攜帶一百片(支)以上麻黃素單方制劑。
銷售單位可持購用單位購用證明、銷售合同及銷售單位介紹信、辦證人身份證到銷售單位所在地省級公安機關申領運輸許可證。公安機關收到申請后,將在5個工作日內進行審查核實并作出決定。對符合發證條件的,發給麻黃素運輸許可證。此證自簽發之日起,一個月內有效。
按規定,銷售單位應指派專人攜帶運輸許可證押運,運達目的地后,將運輸許可證交由收貨單位注明收貨情況并蓋單,此后15日內應將運輸許可證交回發證機關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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